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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 我市充分发挥公积金作用促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公积金贷款购房首付最低两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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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4 17:05: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汕尾日报讯 (记者 邓良琼) 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我市日前出台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加大人才安居支持力度等方面,明确降低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允许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等措施,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通知》出台以来,我市公积金贷款加快发放,首付比例降低,贷款额度提高,加大对来汕高层次人才安居的支持力度,为购房者提供了实实在在的便利。
  在降低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方面,该中心有关科室负责人表示,首次购买一手普通住房的,指现在首次申请纯公积金贷款时家庭名下没有房产,其首付比例最低为20%。申请公积金组合贷款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按不低于25%的标准执行,即首次申请房贷,且家庭名下无房、无房贷记录。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包含纯公积金贷款和公积金组合贷款,首付款比例最低为30%。
  在允许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方面,该中心有关科室负责人说,预提取支付首付款不影响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额度。符合办理条件的购房职工(含共有产权人)及配偶申请办理提取业务时,需要提供申请人的身份证、婚姻材料(如已婚,需提交其配偶身份信息),预售商品房认购书,购房定金单据,房地产商出具的保证书,申请人填写的承诺书等资料。办理成功后,在25个工作日内将网签合同、首付款单据、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补交到办理窗口即可。该负责人还提醒:如果职工有一套房已经办理过提取,还需申请预提首付款业务的,则必须承诺放弃这一套房产的提取额度。而且,有办理过公积金冲还贷的,不能预提首付。
  该中心简化了已故职工小额提取证明材料。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万元以下(含1万,不含未结利息),已故职工的配偶、父母、子女等继承人、受遗赠人在申请一次性销户提取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时,只需提供申请人的身份材料、银行卡即可。余额1万元以上的仍按原有规定办理。
  此外,《通知》明确实施高层次人才公积金优惠,经市人力资源部门认定的一至四类人才,可享受不同的住房公积金业务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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