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所谓“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村级组织和村干部之所以陷入形式主义的束缚,落入事务主义的窠臼,说到底还是因为权责划分不清晰,造成了基层忙乱、干部疲于应付。
比如未经县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党政群机构不得将自身权责事项派交村级组织承担;不得将村级组织作为行政执法、拆迁拆违、招商引资、安全生产等事务的责任主体;未经县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党政群机构不得要求村级组织填报表格、提供材料;未经省级党委和政府同意,党政群机构不得新设村级工作机制,不得要求专人专岗;凡缺乏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等依据的证明事项,党政群机构一律不得要求村级组织出具。
这些“不得”可谓直击村组织的痛点难点,为基层治理划出了硬杠杠。各级要严格遵守、不折不扣落地落实。
松绑减负只是手段,让村干部有更多时间和精力抓落实,努力在服务群众、乡村振兴中有更大作为,才是根本目的。这就要求必须以增强村党组织领导的村级组织体系整体效能为主线,不断提高农村基层治理水平。
一方面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村级组织履职尽责中存在的短板和薄弱环节,加强制度设计和改革优化;另一方面要立足长远,提升村级组织高效运转、更好承担公共服务事务的水平。
在村级组织体制机制建设上,“建立健全村级组织工作事务分流机制”“探索以清单等方式规范公共服务事项”“建立以解决实际问题、让村民群众满意为导向的村级组织考核评价机制”。
坚持破立并举,既在破除形式主义上下功夫,又在创新村级组织工作方式上出实招,必将有力推动村级组织兜底服务、综合服务能力提升,在乡村振兴中作出新的更大成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