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回到老家遇到的一个真实的事情,引发了我对农民养老存在问题的深思!
我们乡政府现在的名称改成了居委会,就在居委会的旁边,也就是原来的乡政府办公楼已经改成了乡敬老院,全乡60岁以上的孤寡老人都搬进了这所敬老院里面,由政府出资进行照顾,让这些无依无靠,无儿无女的寡老人有了老有所养的最后归宿。然而,对于那些有儿有女甚至经济条件较好的老人就没有那么幸运了。
我的老家距离乡政府一公里,这次回到老家第三天,突然听到乡政府所在地传来了鞭炮声和给老人做丧事的锣鼓声,一打听才知道是我们从小一起长大的卢姓玩伴去世了。
这位玩伴差不多也就六十四五岁,家庭经济较好,儿子儿媳在城里买房安家落户,老婆去到城里给儿子带孙子,自己独自一人在老家管理着一口鱼塘,经济收入除自己开支外略有节余,每天除了去割一点青草丢进鱼塘里喂鱼,就是每五天赶集的时候到鱼塘里把鱼捞起来在乡政府市场卖鱼,日子算是过得充实而又有规律,这样条件的老人在农村应该算得上是中等偏上的水平了。
就是这样条件较好的老人,他的房子跟乡敬老院仅仅只隔着一道2米来高的坎,他住在坎的上面,敬老院就在坎的下面。然而,当这位老人去世的时候谁也不知道?要不是隔壁邻居去向他借农具,高声呼叫好多声一直听不到这位老人的回答声,甚至不会有人知道她已经去世两天了。由于是夏天老人没有空调,睡觉时身体一丝不挂躺在床上,当邻居发现时尸体已经开始有腐烂发臭味了。
我在想:农村孤寡老人能够得到政府的关心和照顾,而与敬老院仅隔一个土埂居住的老人而且还是经济条件较好的老人,竞然死到尸体发臭也无人知晓,我们不去讨论老人死前有多痛苦和挣扎,但是我们应该讨论这样的情况如何避免在其他地方再次发生。同时让我联想:这样的事件在农村绝对不是特殊个案,而是比较普遍存在的现象。
农村绝大多数家庭子女外出打工,或者在城市买房安家落户,把老人留在农村自食其力自生自灭,这样与中华民族爱老敬老的优良传统美德格格不入,不能不说是我们民族精神文明的倒退!
留在农村的普通老人,养老问题严重到甚至不如孤寡老人的待遇!这样的现象发生,除了子女有直接责任而外,基层政府部门也应该负有不可推卸的工作缺失和道义责任。
作为街道办的邻居住户老人都出现了这样死而无人知道的不幸事件,一些绝大多数离政府较远村庄的老人,可能他们的经济生活状况和生活处境比这位死去的老人好不到哪里去?老人不仅需要经济上的帮助,更需要的是有人陪伴,如何把农村的留守老人通过政策性措人性化组织起来,互帮互助,应该是我们的“居委会”领导们提到议事日程的时候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