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支付是保障群众获得优质医药服务、提高基金使用效率的关键机制。2021年11月,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十四五”期间,DRG(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与DIP(按病种分值付费)两种预付制方式将双轨并进,取代原先以按项目付费的后付制方式。以病组或病种为单位的医保支付方式将设定支付“天花板”,使医院在传统时代的收入转变为DRG/DIP时代的成本,倒逼医院提质控费增效,以提升有限医保基金的使用效能。
作为全国第一个上线国家医保信息平台的地级市、全国“两病”(糖尿病、高血压)门诊用药保障专项行动示范城市,汕尾市近年来在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方面走出了自己的特色创新之路。
2020年8月,在先期探索DIP付费的基础上,汕尾市主动请缨申报DRG付费改革试点,成为广东省唯一一个DRG付费省级试点城市,开始探索DIP和DRG融合改革路径。2022年1月,汕尾市DRG付费改革进入到实际付费阶段。
改革成效显示,汕尾市医疗机构住院次均费用持续下降,患者自费自负费用增长率同步下降,正向结余的医疗机构数量不断增加,医保违规违法行为逐步减少,医保、医院、患者三方共赢的改革格局初步形成。
近日,中国政法大学廖藏宜副教授科研团队和汕尾市医保局联合举办的DRG付费下医保高质量发展暨汕尾市DIP和DRG融合改革成效研讨会在汕尾市召开。广东省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锦汤表示,希望打造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广东汕尾样板”,为全省推进DRG付费方式改革提供先进经验、典型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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