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汕尾市进口冷冻食品集中 监管仓暂停运营的通告 (汕防疫指办通〔2022〕8号)
为适应常态化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科学高效配置疫情防控资源,最大限度减少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决定自2022年10月1日起在我市范围实行全国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互认,同时暂停运营汕尾市进口冷冻食品集中监管仓,后续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再行研判决定是否启用。汕尾市进口冷冻食品集中监管仓暂停运营后,凡准备进入我市的进口冷冻食品,仍需取得有效“四证一码”(即: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消毒证明、追溯二维码),方可进入储存、生产加工、销售环节。
特此通告。 汕尾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9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