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花一分钱 用自己的银行卡, 替别人转账就能赚钱 这种“好事”,你心动吗? 劝您还是别心动! 卖卡获利也获“刑”!
今年以来,汕尾城区公安保持高压态势,严打电诈违法犯罪,严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竭力守护好群众“钱袋子”,破获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案4起,抓获犯罪嫌疑人9名。
下面,小编带你回顾真实案例
案例一: 2021年12月15日,王某畅将其名下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卡提供给他人用于网络犯罪,涉及关联电信诈骗案件5宗,涉案金额90多万元,致使4名受害者受骗。2022年2月28日,犯罪嫌疑人王某畅(男,36岁,汕尾陆丰人)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现该案已办结。
案例二: 2022年5月以来,犯罪嫌疑人邱某(男,24岁,重庆云阳人)、张某林(男,18岁,重庆云阳人)在城区架设“GOIP”设备帮助信息网络犯罪。2022年5月27日,汕尾城区公安将其抓获,并端掉“GOIP”车载式移动窝点,现场还查获1部32端口网关、1部笔记本电脑、3部手机、54张手机卡、1台路由器、2台电瓶。目前,犯罪嫌疑人邱某、张某林已被依法刑事拘留,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三: 2022年5月份以来,犯罪嫌疑人施某校等人在城区架设“GOIP”设备帮助信息网络犯罪。2022年6月21日,汕尾城区公安成功端掉“GOIP”窝点,抓获嫌疑人施某校(男,18岁,广东汕尾海丰人)、彭某(男,24岁,云南昭通水富人)、张某书(男,27岁,云南昭通镇雄人)、蔡某聪(男,21岁,广东汕尾陆丰人)、朱某剑(男,25岁,浙江台州黄岩区人),并查获了1部16端口网关、1部笔记本电脑、6部手机、20张手机卡、7张银行卡、1台路由器。目前,施某校等五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该案正在进一步细查中。
案例四:
2022年6月18日至6月20日期间,犯罪嫌疑人杨某波(男,41岁,广东吴川人)利用银行卡在汕尾市城区一酒店内为诈骗团伙提供便利进行洗钱活动,涉案金额约人民币一百三十万元。2022年7月22日,汕尾城区公安于东莞市樟木头镇抓获犯罪嫌疑人杨某波。犯罪嫌疑人杨某波对其出租银行卡给他人用于网络犯罪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以案普法: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是《刑法修正案(九)》新增设的罪名。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信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犯罪行为。
警方提醒: 出租、出借、出售银行卡 或帮别人收钱可能构成“帮信罪” 平时要妥善保管好个人隐私以及相关证件 千万不要因贪图蝇头小利而参与其中 一旦被用于违法犯罪不仅会成为犯罪“帮凶” 还会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来源:平安汕尾城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