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城区关于调整区域管控措施的通告(三)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需要,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71 号)和《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01号)相关规定,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经专家组研判,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自2022年11月15日0时起将东涌镇龙溪村、石洲村和捷胜镇军船头村防控措施调整为强化社会面管控,实行“个人防护、避免聚集”等防范措施。城区其他地区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防控措施。
汕尾市城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1月14日 来源:汕尾市城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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