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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 海丰公安成功侦破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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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17 14:57: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市民网-客服 于 2022-11-17 15:43 编辑

提供银行卡就能轻松赚取佣金,这种“好差事”真的能做吗?你以为找到了躺着赚钱的美差,其实很可能已经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近日,海丰县公安局经深挖线索,精准打击,成功破获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


海丰公安刑侦大队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刑事打击职能作用,借助智慧新警务现代科技和信息化手段,对近期涉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展开循线追踪和深挖细查工作,发现犯罪嫌疑人沈某伟(男,30岁,陆丰市人)租用他人银行卡共计十余张,为诈骗分子提供支付结算帮助,其行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刑侦大队经工作,分析研判出犯罪嫌疑人的落脚点,2022年11月10日,刑侦大队联合附城派出所在海悦名城附近路段将其成功抓获。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沈某伟在明知租借他人银行卡是为网络违法犯罪提供帮助的情况下,于2022年3月份至6月份间,在海丰县二环路、海丽大道等地向他人租借银行卡十余张,且租借的银行账户关联多宗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犯罪嫌疑人沈某伟则从中非法牟利约3.5万元人民币。


微信图片_20221117145642.jpg


目前,犯罪嫌疑人沈某伟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作进一步侦办中。


海丰公安动漫警察提示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警方提醒:非法出售、出借银行卡、电话卡为他人实施违法犯罪的行为涉嫌犯罪,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打击,广大群众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电话卡、银行卡,禁止出售、出租、出借,坚决不做犯罪分子的“帮凶”。

来源:平安海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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