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心无挂碍 于 2022-12-4 11:57 编辑
大家都知道安全是“1”,生产是“0”,没有安全这个“1”,其他一切都是“0”。对企业而言,将安全生产责任流于形式,无异于埋下重大安全隐患。
安全无小事,责任大于天。一个个血淋淋的案例在警醒着我们,经济发展固然重要,但前提是要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这不仅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基础,也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要克服麻痹心理,摆脱形式主义,不能仅仅是“坐而论道”。
任何安全事故是可以预防的。海恩法则告诉我们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都是有征兆的,一起事故的发生是量的积累的结果。就企业安全生产而言,技术与规章制度只是起到辅助保护作用,真正起决定性效果的是人的责任心和安全意识。人为疏忽、思想麻痹、责任空转这些都是酿成悲剧的重大隐患。
隐患多积于忽微,安全当防患于未然。我国《安全生产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安全生产不容有失,事后惩罚远不如事前预防。尽管每次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都会有相关人员被追责问责,但处理人不是目的,彻底解决生产安全问题,有效防范化解各类安全生产风险才是关键。
安全放空,劳而无功。安全与风险仅一步之遥,关键在于意识是否到位,责任是否落实。只有把安全生产关口前移,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法律意识,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生产安全监督,强化安全培训,加大安全教育宣传力度,才能将隐患消灭于萌芽之中,把风险防控于成灾之前。
安全生产是一项系统工程,片刻容不得松懈。确保安全生产工作做深、做细、做实,需要生产经营单位严密负责、职工积极参与、政府加强监管、行业严守自律和社会主动监督,共同营造“人人话安全、事事要安全;时时想安全,处处都安全”的良好氛围。生命诚可贵,安全价更高。愿今后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不再发生,“安全第一”不再只是一句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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