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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丰] 许某,陈某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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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12 09:56: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2年12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开始施行

该法律是从根本上、制度上

遏制、预防和打击

电信网络诈骗

出借自己的银行卡、微信号

为诈骗分子刷流水

获取报酬

你以为是“生财有道”

殊不知是迈进了犯罪的深渊

微信图片_20221212095448.jpg



近日,陆丰公安

破获2起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


1

12月7日,碣南派出所在梳理分析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线索时发现,辖区居民陈某(男,47岁,碣石镇人)名下银行卡交易流水异常,有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的嫌疑。办案民警第一时间将陈某传唤至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


经查明,1月15日,陈某的银行卡收到转账金额共计523000元人民币。办案民警对银行流水进行仔细梳理,注意到流水中与12起电信诈骗案件有关联。


微信图片_20221212095509.jpg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陈某对其出售名下银行卡用于帮助他人进行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现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

近期,博美派出所在研判涉诈信息中发现,辖区居民许某某其名下两张银行卡于5月31日至6月1日期间,累计进行了14次大额转账交易,有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的嫌疑。


12月6日,犯罪嫌疑人许某某(男,32岁,博美镇人)主动到派出所投案。据许某某供述:在今年5月31日至6月1日期间,经朋友的介绍下,其将名下的两张银行卡提供给他人使用,帮助他人进行转账累计14笔,总额共计213976余元,从中获利2200元。


微信图片_20221212095512.jpg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许某某对其出售名下银行卡用于帮助他人进行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现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示

请勿贪图小利将银行卡、对公账户、手机卡、支付宝、微信等物品或即时通讯工具出售、出租、出借给他人!如果他人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开设网络赌场等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您将有可能涉嫌诈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并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来源:平安陆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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