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金钺断斩 于 2012-4-14 02:10 编辑
交警处理严重交通事故大家谈
严重交通事故一般是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对于这样的事情,交通警察应该采取适当的工作措施,及时化解矛盾,平熄民愤,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这应该就是交通警察的本职工作了。 据说,近来在捷胜发生了两宗严重交通事故: 一宗发生在上月21日的捷胜路口,海丰班车与一辆摩托车相撞,摩托车驾车者当场死亡。交警接警后,赶到事故现场进行勘查、拍照等工作,之后就让当事人双方代表私下去谈判和处理。该事故发生至今已二十多天了,依然没有得到妥善的解决。 另一宗发生在本月7日的捷西公路旁,受害者在门口被一辆夏利牌小客车撞倒辗压过,酿成惨剧,致受害者头破血流。该小客车驾驶者没驾驶证,发现肇事后迅速逃离事故现场,并毁灭肇事车牌证据,继而弃车逃逸。受害者被送医院抢救,被诊断为严重“脑死亡”(只剩微弱心跳),随即转入ICU病房,生命垂危。交警接警后,也到事故现场进行勘查、拍照等工作,随后追查到该车主,并做了笔录。下午,逃逸的驾驶人才出现,只交了几千元医疗费,并到交警做笔录,口头答应交费医治受害者,交警其中一警官竟然为肇事车主和驾驶者作担保,让其自由去拿钱救人。据说,现虽然该车驾驶人被“行政拘留”,但车主已去向不明,欠下大量治疗费,医院屡催交无果。事故发生已近一星期了,受害者家属向交警交涉,交警却借口推诿,至今没有给受害者家属一个合理的回复和妥善的解决。 两起严重交通事故,交警时至今天仍没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任由当事人双方私自去“解决”和“销案”之意。 两起事故,后果严重,社会舆论和影响极大。交警这样一系列的工作态度、指导思想、处理方式和办事效率对吗?请大家谈谈、议议吧!
2012年4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