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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金钺断斩

[论汕尾] 交警处理严重交通事故大家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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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6 16:44:51 | 显示全部楼层
交警不希望出现死人的事故,没有责任心,建议这样的交警要追查责任,给予免职。
汕尾市民  发表于 2012-4-16 16:5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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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十章 执法监督

    第七十五条 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可以依法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处理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现场督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监督,发现错误应当及时纠正。
    第七十六条 交通警察违反本规定,故意或者过失造成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或者其他执法错误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根据其违法事实、情节、后果和责任程度,追究执法过错责任人员行政责任、经济责任和刑事责任;造成严重后果、恶劣影响的,还应当追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领导责任。
发表于 2012-4-22 14:29:2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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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不管或懒得管”,政府、法律都“不发挥应有效用”了,就由群众私自“摆平、解决”吧!这就应了“白道不行,黑道可行”的老话,真的如此,那么这个“世道”就越来越黑了,社会还安全、和谐、稳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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