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市民网-客服 于 2022-12-23 11:13 编辑
事故案例丨当“闯黄灯”遇上“闯红灯”,危险危险危险 红灯停,绿灯行,黄灯亮了等一等 这已是每个人都熟知的常识 然而 总有些交通参与者不守规矩 怀着侥幸的心理 闯红灯、闯黄灯过马路 结果酿成惨剧
事故经过 2022年12月19日12时许,黄某驾驶临时号牌两轮电动车沿城区香洲路自北往南行驶,行至香洲路与红海东路交叉路口路段时,未按交通信号灯通行(闯红灯)与由林某驾驶从红海大道自西往东行驶未按交通信号灯通行(闯黄灯)车牌号为粤B1***2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造成黄某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查看事故现场经过视频,事故双方“闯红灯”或“闯黄灯”的行为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所幸黄某佩戴了安全头盔,碰撞过程中头部未受到严重伤害,“一盔一带”安全常在。目前事故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汕尾交警提醒:
“ 红灯停,绿灯行 黄灯亮了等一等” “宁等三分,不抢一秒”不仅仅是一句安全标语,更是无数次血的教训换来的交通准则,危险就在一瞬间,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各位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养成良好的交通习惯,做到“文明守法,平安回家”。 来源:汕尾交警市区大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