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调整全市中小学 (幼儿园)2022—2023学年度第一学期 期末教育教学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教师发展中心、市直各学校: 鉴于当前汕尾市疫情防控形势,为统筹做好校园疫情防控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全力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经研究,现就进一步调整汕尾市中小学(幼儿园)2022—2023学年度第一学期期末教育教学工作安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市中小学及公办幼儿园自2022年12月26日起结束本学期线下教学活动。中小学可结合实际开展线上教学活动至本学期结束。民办幼儿园结合学生家长意愿自主安排放寒假时间。
二、义务教育阶段各年级和高一、高二年级不再安排集中线下期末教学质量监测,延到下学期初进行,时间另定。 高三年级期末学业质量监测将在12月28、29日两天进行 ,各高中学校要组织高三年级学生按时参加,若有改期,将另行通知。 全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时间,以省教育厅通知为准。
三、全市中职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参照执行。
四、各学校在汕尾市校历原定的放寒假时间前(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023年1月8日,普通高中学校2023年1月15日),要组织本校教师完成期末各项工作,倡导通过线上方式完成学生表彰、散学典礼、家长会等期末收尾工作,以及加强电话家访,关心关注学生的假期学习、生活、心理等方面的情况。
请各县(市、区)教育局加强对辖区学校相关工作的统筹指导。
以上通知,请认真贯彻落实。汕尾市教育局之前下发的相关规定,凡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汕尾市教育局 2022年12月22日
来源:汕尾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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