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退热药、抗原检测试剂实行拆零销售措施等事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近期,我市疫情防控药械特别是退热药、抗原检测试剂需求量剧增。为缓解市民群众买药难题,最大限度满足患者的用药需求,保障市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现就退热药品和抗原检测试剂拆零销售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含布洛芬、对乙酰氨基酚、双氯芬酸钠的单方和复方口服制剂等退热药品和抗原检测试剂实行拆零销售。顾客单人单次购买以上退热药品不超过3天的用药量(液体制剂单人单次只能购买1瓶),购买抗原检测试剂不超过5人份。顾客须凭身份证购买;零售药店须对购买者进行实名登记,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采取措施避免拆零药械受到污染,并建立拆零台账,原包装要妥善保存。
二、零售药店要做好服务疏导工作,尽力满足患者用药合理需求,把药品资源留给真正需要的人;要积极引导顾客理性购买防疫药品,不盲目“囤药”;要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指导顾客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或医嘱使用拆零药品,切勿盲目服药、叠加用药,以免造成不良后果。
三、全市药品经营企业要积极组织争取货源,全力保障市场药品供应;要严格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规定开展药品经营活动,确保药品质量安全;严禁出现囤积药品、哄抬物价、捆绑销售等不法行为。
特此通知。 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22日 来源:汕尾市场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