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遏制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 进一步提高全民反诈意识 牢牢守住人民群众的钱袋子 海丰公安特别推出“海丰反诈”专栏敬请关注
2023年2月14日,公平派出所在公平镇新兴街抓获犯罪嫌疑人辛某明(男,26岁,海丰县公平镇人)。
经查,犯罪嫌疑人辛某明供认于2022年12月1日将自己的银行卡账号借给刘某使用,次日,辛某明的银行卡分三次共转入12万,该12万元为受害人唐某被诈骗资金(安徽省警方立案),辛某明将转入的12万元现金取出后再交给上家刘某(在逃)的犯罪事实。
目前,犯罪嫌疑人辛某明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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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公安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警方提醒:非法出售、出借银行卡、电话卡为他人实施违法犯罪的行为涉嫌犯罪,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打击,广大群众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电话卡、银行卡,禁止出售、出租、出借,坚决不做犯罪分子的“帮凶”。 来源:平安海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