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丰反诈】陈某龙用微信、支付宝帮助他人转移诈骗资金被刑拘 为遏制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 进一步提高全民反诈意识 牢牢守住人民群众的钱袋子 海丰公安特别推出“海丰反诈”专栏敬请关注
2023年2月20日,陶河派出所经扩线深挖,抓获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犯罪嫌疑人陈某龙(男,41岁,海丰县梅陇农场人)。
经核查,2022年12月30日,违法行为人周某航(已处罚)将其名下银行卡出借给他人使用,被对方用于电信诈骗,涉案资金人民币8万余元,该涉案资金通过犯罪嫌疑人陈某龙经营的便利店的收款码、微信转账给陈某龙,后陈某龙再以现金支付3万元、微信和支付宝转账5万余元转移赃款,并从中以金额1%非法获利。
犯罪嫌疑人陈某龙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之规定,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现该员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海丰警方将持续保持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零容忍、零懈怠重拳出击、利剑出鞘守护辖区群众的幸福安宁
警方提醒 非法出售、出借银行卡、电话卡为他人实施违法犯罪的行为涉嫌犯罪,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打击,广大群众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电话卡、银行卡,禁止出售、出租、出借,坚决不做犯罪分子的“帮凶”。 ​来源:平安海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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