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反诈骗中心警情通报
【警情分析】
2月20日至2月26日,全市共接电诈警情20起,警情发生在城区、海丰、陆丰、陆河,分别约占25%、30%、35%、10%。
【警情地域分布情况】 上周电诈警情中,城区警情发生在凤山街道、香洲街道、东涌街道、新港街道;海丰警情发生在海城镇、城东镇、城东镇、公平镇、大湖镇;陆丰警情发生在东海镇、湖东镇、甲子镇;陆河警情发生在河田镇、河口镇。
【诈骗类型】 上周,全市电诈警情类型主要有:冒充公检法及政府机关类7宗,冒充领导、熟人类1宗,刷单返利类9类,虚假购物、服务类1宗和其他类2宗。分别占总警情的35%、5%、45%、10%,被骗金额从上千元至十几万元不等。
【典型案例】 案例1: 海丰县海城镇一女士称有一位自称是公安局民警的人,声称事主涉嫌一宗网络洗钱案,事主按照诈骗分子指引下载3个贷款软件,后在该3个软件操作贷款,并将贷款来的金额分3次转入对方提供的卡号,被骗45000元。
案例2: 城区香洲街道一女士称有一名陌生人自称是警察,说其有洗钱嫌疑,对方要求让其通过微信将10000元提现至银行卡,点击对方给的链接后,其发现10000元被盗。
▶汕尾市反诈骗中心提示
1.公检法等机关绝不会采取电话、短信、微信、QQ等形式进行案件处理。 2.凡是通过网站或者APP出示的带有“公检法”的名称标记的通缉令、拘捕令、警官证,都是诈骗。 3.公检法等机关没有所谓的“安全账户”、“验资账户”,也不会要求个人进行转钱操作。 4.个人的银行账户密码、短信验证码是个人账户资金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切勿告诉他人。 5.如遇紧急情况,请拔打110或96110。 来源:平安汕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