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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 余某被罚款并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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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10 10:45: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深入开展我市整治网上买卖假车辆牌证违法犯罪专项工作,切实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创造良好的道路通行秩序和交通环境,汕尾交警持续强化“分析研判+现场查处”的工作模式,对假牌套牌车辆进行精准查缉。2月27日,汕尾交警通过缜密缉查精准打击,查获了一部假牌大型货车。


曝光台

近期,汕尾交警侦查大队在对涉牌涉证违法车辆排查中,发现一辆号牌为粤V3***6大型货车多次在海丰县赤坑镇一带出现,该车存在使用假牌的重大嫌疑。民警立即对该车辆相关情报信息展开研判,通过缉查布控系统对该车开展轨迹追踪及落脚点分析。2月27日,通过认真分析研判,发现该嫌疑车辆在海丰县赤坑镇活动,侦查大队立即通报海丰大队,并迅速组织精干警力联合海丰大队民警前往嫌疑车辆途经路段S241线进行拦截查处。当日19时,在赤坑镇内将该车成功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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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粤V3***6大型货车号牌为伪造,驾驶员余某礼承认其使用伪造号牌的违法行为,现场民警对余某礼进行了严厉批评教育,海丰大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余某礼作出处罚款2000元、记12分、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并对粤V3***6大型货车进行收缴和按规定程序强制报废。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汕尾交警提醒

使用假牌、套牌严重影响正常的交通秩序,社会危害极大。驾驶员要严格按照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不得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不得污损、遮挡机动车号牌,交警蜀黍奉劝那些企图耍小聪明的驾驶人,在这个智慧新警务的时代下,你的任何“鬼祟”行为都将难以遁形,一旦被查将面临法律的严惩。在此,欢迎广大市民举报买卖、使用车辆假牌套牌假证等涉牌涉证违法线索。


假牌套牌车辆都有哪些危害

01

安全隐患重重

假牌套牌车辆均未能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车辆安全性能无法保障,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危害道路交通安全。


02

扰乱交通秩序

假牌套牌车辆肆意实施各类交通违法行为,逃避监控视频的抓拍,扰乱正常交通秩序


03

车肇事故无保障

假牌套牌车辆没有合法手续和保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肇事者极易逃逸,增加了案件的侦破难度。即使破获案件,高昂的医疗费用、车辆损害赔偿使得车主、驾驶人难以负担,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 -END------

来源:汕尾交警侦查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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