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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丰] “炸街”扰民,三名“飙车党”被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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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11 10:54: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风驰电掣的车速

震耳欲聋的引擎声

呼啸而过的身影

一些年轻人为了追求惊险刺激

驾驶非法改装的摩托车

在街头飙车“炸街”

不仅影响群众日常休息

而且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



近期,有群众举报,在碣石镇三十米路、滨海路、沙埔头大道经常有未成年人飙车“炸街”,严重影响到群众的日常生活。碣石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广泛发动社区、网格员、市民提供线索,落实陆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碣石中队全力整治飙车炸街行为。碣石中队整治飙车专班充分利用智慧新警务技术,锁定三名飙车违法嫌疑人,并将其传唤至碣石中队接受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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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询问,三名摩托车驾驶人温某某、林某某、许某某均对驾驶摩托车飙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民警依法通知了三名人员监护人到碣石中队,对其及监护人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放了交通安全警示视频给其及监护人观看,严肃告知飙车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及后果,责令其监护人加强对子女的日常行为监管,随后,三人签订保证书后,由监护人领回家继续加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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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陆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将按照陆丰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部署要求,切实推进“减量控大”工作,持续保持对飙车等交通违法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切实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持续加大路面巡逻管控力度,创造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出行安全。  


飙车行为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法》132条,情况严重的将构成危险驾驶罪。


《刑法修正案(八)》第22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两高在关于执行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五)》中,将此犯罪行为确定为危险驾驶罪。


陆丰交警提示

希望广大群众,摒弃交通陋习,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不要贪图一时刺激而参与摩托车飙车的违法行为。驾驶摩托车要做到有牌证,带头盔,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来源:陆丰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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