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汕尾城区公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有关规定,对一名利用支付宝帮助电信诈骗犯罪的违法人员,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这是2022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正式实施以来 汕尾市城区开出的首张“反诈”罚单
近日,汕尾市公安局城区分局刑侦大队,在市反诈中心和分局法制大队的大力支持下,抓获一名利用支付宝帮助电信诈骗犯罪的违法人员。经查,违法人员张某豪(男,19岁,汕尾市城区人)于2023年1月29日出租其本人支付宝账号,为诈骗分子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并从中获利。期间,违法人员张某豪还根据诈骗分子提供的一批支付宝账号,逐一添加为好友后拉至一个支付宝群聊,为诈骗分子实施电诈活动提供方便并获利。
汕尾市公安局城区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度规定》,对违法人员张某豪处以行政拘留并罚款一万元。
广大群众一定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避免因蝇头小利触犯法律,妥善保管好个人的身份证、手机卡、银行卡、个人账号,不出租、出借和出售,不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帮助,不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的帮凶。如发现买卖个人账号、银行卡、手机卡的行为,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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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大家 认真学习了解反诈相关法律知识 增强防范意识 严守法律规定 让这样的“罚单”不会再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