佩戴好安全头盔,系好安全带,安全文明出行,已经成为大家的共识。但在实际生活中,仍然有部分教职工、家长和学生交通安全意识较为淡薄,在骑行摩托车、电动车出行或接送孩子上下学时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特别是乘车的学生头盔佩戴率低),驾乘人员不按规定系安全带,没有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为此,海丰公安交警向广大师生和家长做如下提醒: ​
一、交通法规“时时遵守” 遵守交通法规,杜绝违法驾驶。驾驶车辆要坚决杜绝酒驾醉驾。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未满16周岁不得驾驶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得违反规定超员行驶;未满12周岁,不得骑自行车上路行驶。
二、安全头盔“牢牢戴好” 家长在骑行摩托车、电动车接送学生时,要严格遵守“戴头盔、限两人、靠右行”等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重视头盔的保护作用。佩戴安全头盔时,一定要把安全扣扣紧,并将头盔调整到合适的角度,不可前仰或者后翘。
三、交通出行“多多提醒” 家长要以身作则,劝告身边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佩戴头盔,驾乘汽车要正确使用安全带,给孩子做好榜样。
四、安全行为“齐齐监督” 家长要告诉学生,督促学生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增强安全意识。当发现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或未佩戴安全头盔时,要及时提醒。
一盔一带,安全常在。让我们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养成良好的安全出行习惯,倡导文明出行风尚,携手共创安全、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海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3年3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