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陆丰市广播电视台
​ 火灾是最危险的敌人,也是林业最可怕的灾害,在野外一旦发生火灾,将会给森林带来毁灭性的后果。市公安机关告诫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森林防火《禁火令》。
我市颁布实施森林防火《禁火令》以来,广大市民严格执行森林防火《禁火令》的相关要求,自觉杜绝携带火种火源进入林区,推行移风易俗,通过献花、植树等方式开展文明祭祀,因野外违规用火造成的火灾案件明显减少,森林防灭火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但仍有个别市民挑战法律法规底线,无视《禁火令》威严,在祭祖扫墓或焚烧田基草等引发山火,造成森林资源损失,生态环境受到破坏,威胁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此,市公安机关主动出击,对涉案人员严厉打击。
当前,春分清明将至,是森林防火戒严期,也是森林火灾的高发期。市公安机关告诫广大市民,要自觉执行森林防火《禁火令》,不要以身试法,带来牢狱之灾。
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一中队四级警长 胡焕先:公安机关在这里告诫广大市民,严格遵守陆丰市人民政府发布的《禁火令》,对违反《禁火令》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将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