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警察依法履行职务开展交通安全管理的行为代表着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作为公民有责任和义务配合公安机关执法,对于个别不法分子采取暴力方式阻碍交通民警依法执行公务,不仅侵犯了交通民警的生命健康权,更是对国家法律的对抗和公安机关依法履职行为的挑衅,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近日,汕尾一男子因逃避检查,撞伤执勤人员后逃逸,被刑事立案。
案 情 简 介
3月23日晚,汕尾交警市区大队根据工作部署,组织警力在城区多个路口设卡执勤,重点对酒驾、涉牌涉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整治。期间,工业大道与和顺路交界处执勤点的民警示意一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驾驶红色无牌两轮摩托车的男子停车接受检查,该摩托车驾驶人不仅未停车配合,反而突然掉头逆行加速冲卡,过程中将一名执勤辅警撞倒在地,随后驾车逃离现场。目前受伤辅警正在市人民医院治疗中。
​案件发生后,汕尾市公安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要求交警支队联合市局有关部门、城区分局立即开展侦查,排查锁定并抓获了违法人员周某檀(男,现年19岁,汕尾城区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4条、第95条、第27条之规定,市区交警大队对周某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佩戴头盔,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处罚款1400元,并处行政拘留15天。目前,市公安局城区分局已对周某檀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刑事立案,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汕尾交警市区大队、汕尾交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