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待遇申领 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已参保死亡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 是否可以申请? 在哪里申领? 请往下看
01 一次性待遇领取条件: 参保人员死亡且未领取其他养老保险死亡待遇
02 一次性待遇办理所需资料: (一)有死亡或火化证明 必要材料: 1、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有效身份证 2、参保人或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银行账户 辅助材料: 参保人医学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 (二)无死亡或火化证明 必要材料: 1、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有效身份证 2、参保人或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银行账户 辅助材料: 三个以上知情人(包括参保人员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人)签字并加盖村(居)委员会公章的死亡证明材料(注明死亡时间)及告知承诺书
03 一次性待遇办理流程: 现场办理: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带齐所需材料到户籍地街道(镇)政务服务中心办理。
04 关于丧葬费: 参保人员在以下时间段内死亡的领取对应丧葬费补助 | 2016年1月1日之前 | 无 | 2016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 | 600 | 2020年1月1日-2020年6月30日 | 1020 | 2020年7月1日-2022年6月30日 | 1080 | 2022年7月1日至今 | 1140 |
05 市、县(区)经办机构联系方式 县(市、区) | 联系电话 | 市局 | 0660-3287522 | 城区 | 0660-3397903 | 海丰县 | 0660-6392368 | 陆丰市 | 0660-8828853 | 陆河县 | 0660-5660563 | 红海湾经济开发区 | 0660-3434996 | 华侨管理区 | 0660-8254648 |
来源: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