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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 黄某、河某、林某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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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5-19 10:00: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年来,海丰县公安机关紧紧围绕“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这一思想,立足公安主责主业,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严厉打击各类破坏营商环境违法犯罪活动,为海丰创造一流营商环境和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5月14日,我局附城派出所破获盗窃工地电缆案1宗,抓获犯罪嫌疑人3名。5月7日下午,附城派出所接报称,附城镇彭湃纪念医院新区项目部工地有价值约30万元的电缆被盗。由于涉案金额较大,且对辖区的治安和营商环境造成恶劣影响。接报后,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冯建青高度重视,指令王昌津副局长带领刑侦大队与附城派出所成立工作专班,快侦快破,严厉打击盗窃犯罪。专班人员通过现场走访、调阅周边监控,连续奋战几昼夜不断追踪,发现了相关嫌疑人的盗窃行径,并充分运用智慧新警务锁定了嫌疑人的身份及其落脚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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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4日23时许,专班人员在城区东涌镇抓获涉嫌盗窃的黄某由(男,34岁,城区人,有盗窃前科)。经加大追捕力度,5月15日下午2时,专班人员于在城区东涌镇抓获销赃嫌疑人河某照(男,43岁,城区人);5月16日下午4时抓获盗窃嫌疑人林某喜(男,21岁,城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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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讯查明,5月6日凌晨2时许,犯罪嫌疑人黄某由伙同林某喜从城区东涌镇窜至附城镇彭湃纪念医院新区项目部,黄某由负责“把风”和接应,由林某喜进入项目工地用“虎口”剪将电缆线剪成每段约1米长,剪好后递给黄某由将电缆搬到项目部围墙外。实施盗窃几十米电缆后,两人将其藏至黄某由位于东涌镇家里。同日凌晨,两人再次折回项目工地,用同样的手段再次盗窗几十米电缆线。同日早上,两人将以上盗窃所得电缆线去皮后以每斤人民币29元的价格卖给收购废品的何某照,总共卖得人民币10200元。

目前,以上3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普法
【盗窃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平安海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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