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丰公安 结合“1+N”“鹰击”专项打击整治行动 持续开展打击整治 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黄赌违法犯罪活动 深挖线索、主动作为 在近期成功捣毁1个涉黄窝点后 重拳出击 再捣毁一个卖淫嫖娼窝点 持续净化社会风气 切实维护良好社会治安环境 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案情回顾 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在工作中发现
在东海街道连厝围 存在以“站街”拉客招嫖方式 进行卖淫嫖娼的违法犯罪活动情况
民警随即展开侦查研判工作
经逐步摸清该涉黄团伙的人员架构 活动规律、作案场所后 为不打草惊蛇 民警反复前往该路段附近 进行蹲守、暗中观察 5月25日凌晨1时许
抓捕时机成熟 治安大队联合 特警大队、城北派出所 组织警力迅速进行“收网” 现场抓获涉嫌卖淫嫖娼人员14人
​经查明
犯罪嫌疑人张某镜以非法牟利为目的 组织易某等6人从事卖淫违法犯罪活动 并从嫖资中抽成获利
犯罪嫌疑人张某如实供述了
其组织他人卖淫嫖娼的犯罪事实 违法人员易某等13人 对其卖淫嫖娼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
犯罪嫌疑人张某已被刑事拘留 违法人员易某等13人 已被行政拘留并处罚款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卖淫嫖娼”行为 不仅严重危害个人的身心健康 破坏家庭和睦 更是导致各种违法犯罪的根源 严重影响社会安全稳定 拒绝黄赌毒 如发现此类情况 请直接拨打110举报 陆丰公安将坚决查处取缔 同时也希望广大群众 自觉抵制不良诱惑 积极举报违法犯罪线索 共同净化社会治安环境 来源:平安陆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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