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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 这些场所被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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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5-31 11:38: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消除火灾隐患,全力维护社会面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切实增强社会单位及公众消防安全意识,督促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提高火灾防范能力,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氛围。汕尾消防积极开展常态化火灾隐患曝光行动,希望通过舆论监督,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火灾防治,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


隐患曝光

名称:订做床垫

地址:汕尾市城区捷胜镇新公路中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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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问题:

1、场所内违规住人(经营场所内同一建筑物住宿与非住宿部分未采取混凝土楼板、实体砖墙或甲级防火门分隔,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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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曝光

名称:海丰县可塘镇祖策杂货店

地址:海丰县可塘镇凤山村可塘中学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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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问题:

1、场所内违规住人(经营场所内同一建筑物住宿与非住宿部分未采取混凝土楼板、实体砖墙或甲级防火门分隔,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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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场所内疏散通道堆放杂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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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场所内未安装联网型智能烟感报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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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隐患曝光

名称:西南忠尧商贸店

地址:陆丰市西南镇溪云安云村1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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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问题:

1、场所内违规住人(经营场所内同一建筑物住宿与非住宿部分未采取混凝土楼板、实体砖墙或甲级防火门分隔,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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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曝光

地址:红海湾东洲街道人民北路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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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问题:

1、场所内违规住人(经营场所内同一建筑物住宿与非住宿部分未采取混凝土楼板、实体砖墙或甲级防火门分隔,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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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场所内疏散通道堆放杂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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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上述火灾隐患问题,汕尾消防监督执法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分别采取责令立即改正、责令限期改正、临时查封及行政处罚等措施,要求各场所负责人高度重视,整改相关隐患问题,消除安全隐患。


阿消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七)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阿消提示

疏散楼梯是“生命通道”

堵塞消防通道

后果不堪设想应时刻畅通生命通道

不要让今日不通变成明日之痛 !

来源:汕尾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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