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你若伸手,我必出手!红海湾公安8小时内破获一宗盗窃案
小案快破
小案不小,民利为大
红海湾公安始终秉承
“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工作理念
紧盯侵财类“民生小案”
坚持快侦快破、及时挽损
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案情回顾
近日,红海湾分局紧扣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和“1+N”“鹰击”系列打击整治行动,迅速出击、缜密侦查,在8小时内快速破获一宗盗窃案,抓获违法人员1名,并追回涉案赃款赃物,为辖区群众及时挽回经济损失。
7月2日8时许,红海湾分局田墘派出所接110转警称,田墘街道过洋埔村一小卖部的香烟与现金被盗。接报后,田墘派出所联合分局刑侦大队立即赶往现场开展调查取证工作,通过现场勘查、走访调查、调取案发现场及周边监控录像,依托“智慧新巡控”反复比对确认,民警迅速锁定嫌疑人何某坤(男,50岁,红海湾田墘人),并于当天下午16时许将其抓获归案。
到案后,何某坤对其盗窃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何某坤已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1000元处罚。
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请广大群众提高防盗意识
保护好自己的财物
红海湾公安将始终对各类
影响群众安全感的民生小案
保持凌厉攻势
不断提升打击效能
全力追赃挽损
切实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警方普法
【盗窃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平安红海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