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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刻吸取“7.15”海城镇莲花山路口文具仓库火灾事故教训,7月16日下午,海丰县政府组织召开“7.15”海城镇莲花山路口文具仓库火灾事故现场会,消防大队、应急局、科工信局、海城镇主要负责同志,各镇(场、开发区)分管领导,经济开发区重点工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
现场会由海丰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副主任、刘强大队长主持,刘强同志现场通报了该起火灾事故及其处置情况,分析了事故原因和火灾事故基本情况,深刻剖析此次火灾事故,对火灾现场进行了警示教育,重点讲述了该厂房违规采用泡沫夹层板及电动车违规停放的危险性,对工厂、厂房火灾特点、火灾形成条件、火灾的危害性以及如何预防火灾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分析。
就如何抓好下一步工作,刘强同志提出三点要求:一是各镇(场、开发区)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认清形势,敲响警钟,严格落实各项火灾防控措施,全面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二是加强工厂企业消防安全隐患的自查自改力度,要着重加大泡沫夹层板、电动车违规停放等隐患排查,提高物防技防水平;三是深刻吸取火灾教训,做到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消防宣传,提升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火灾防范能力,全力降低隐患风险。
工厂企业应该如何预防火灾?
1、工厂企业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职责, 加强值班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工厂内的醒目位置要张贴消防安全警示标牌。
2、定期维护保养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确保其完好有效。严禁损坏、挪用、埋压、圈占、遮挡消防设施、器材。
3、严禁占用、堵塞或封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严禁设置妨碍消防车通行和火灾扑救的障碍物,严禁遮挡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4、工厂企业要杜绝违章操作,严禁违规用火、用油、用电、用气,严禁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严禁在施工现场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取暖。
5、电气线路应满足用电设备的负荷要求,严禁私拉乱接临时电线,电气线路的铺设应有金属管或阻燃型PVC管保护,有接地,并安装漏电保护开关。
6、厂区内可燃杂物要及时清理,生产加存工易燃物品要按照标准分类放,严禁厂区内存在从业人员住宿与生产、经营储存为一体的场所。
7、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特殊工种、重点岗位员工必须进行消防安全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
8、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且至少每半年要组织员工进行一次逃生自救和扑救初期火灾的演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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