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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丰] 这18人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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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26 10:07: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夏季行动·反诈进行时】18人落网!陆丰公安集中火力强势“断卡”

自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开展以来,陆丰公安坚持以打开路、重拳出击,始终保持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严打严控高压态势,坚决斩断利益输送链条,切实保护群众的财产安全。


火力全开,打击电诈效果显著

7月7日至20日,市公安刑侦大队二中队联合辖区派出所向从事买卖银行卡、电话卡黑灰产违法犯罪发起凌厉攻势,取得阶段性成效,共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18名,采取刑事强制措施15名,行政拘留3名,行政罚款共计3万元,有力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01

7月7日至11日,市公安局刑侦大队二中队联合北门派出所、北堤派出所、金厢派出所、城东派出所、瀛南派出所陆续抓获涉嫌诈骗案在逃人员10名,目前均已移交立案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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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7月7日至20日,博美派出所、城东派出所、上英派出所、桥冲派出所、河西派出所、北堤派出所、南塘派出所根据工作线索,分别在辖区内研判抓获9名将自己名下银行卡、手机卡非法出售、出借给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用以取现、“跑分”的违法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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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企宣传,提升反诈“免疫力”

近日,碣南派出所反诈宣传警力走进当地企业,以身边发生的典型案件为例,联系实际,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与企业员工沟通交流,讲解反诈防骗相关知识、农民工权益维护及常见治安案件法律成本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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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相关条款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

对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实施前款行为的单位、个人和相关组织者,以及因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关联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记入信用记录,采取限制其有关卡、账户、账号等功能和停止非柜面业务、暂停新业务、限制入网等措施。对上述认定和措施有异议的,可以提出申诉,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申诉渠道、信用修复和救济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规定。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由公安机关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二万元的,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来源:平安陆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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