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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日炎炎,暑假正当时,也是“飙车炸街”违法行为高发时期,为了全面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公安部、省厅关于开展打击整治“飙车炸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部署,汕尾交警持续加大“飙车炸街”专项整治力度,采取警种联合、主动出击、强化巡逻、追踪摸排等多种治理方式相结合的办法,进一步严查严处非法改装、“飙车炸街”、无证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积极消除安全隐患,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还广大市民一个安静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市区大队
2023年8月4日晚,根据汕尾市公安局的部署,在交警支队主要领导的指挥下,市区大队联合城区分局刑警大队、巡警大队相关警力,在城区内开展打击“飙车炸街”专项整治行动。行动中查扣摩托车 6 部,其中“炸街”1部、炫技驾驶1部、改装拼装2部、遮挡号牌2部。民警对6名未满十八周岁交通违法驾驶人及其监护人进行普法教育,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案例1
卢某任(男,16岁)驾驶粤N4***2轻便二轮摩托车,存在无证驾驶、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交通违法行为,根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十四款、第六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共处以罚款1200元。
案例2
黄某润(男,15岁)驾驶粤N3***7轻便二轮摩托车,存在无证驾驶、未佩戴安全头盔、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交通违法行为,根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十四款、第二十九款,第六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共处以罚款1400元。
案例3
陈某鹏(男,15岁)驾驶无号牌轻便二轮摩托车,存在无证驾驶、未佩戴安全头盔、非法改装交通违法行为,根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十九款、第六十一条第二款,《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九条,之规定,共处以罚款1700元。
案例4
邹某衡(男,16岁)驾驶无号牌轻便二轮摩托车,存在无证驾驶、未佩戴安全头盔、非法改装交通违法行为,根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十九款、第六十一条第二款,《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九条,之规定,共处以罚款1700元。
案例5
冯某创(男,15岁)驾驶粤NK***8普通二轮摩托车,存在无证驾驶、未佩戴安全头盔、非法改装、“炸街”交通违法行为,根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十九款、第六十一条第二款,《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九条,之规定,共处以罚款1700元。
案例6
刘某涵(女,14岁)驾驶粤N3***7轻便二轮摩托车,存在无证驾驶、未佩戴安全头盔、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交通违法行为,根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十四款、第二十九款,第六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共处以罚款1400元。
海丰大队
近日,海丰公安交警在工作中发现,网络平台在传播县城主干道深夜有未成人驾驶摩托车“翘头”“飙车炸街”行驶的视频。据此,海丰县公安局高度重视,指令交警大队及相关警种迅速成立工作专班开展侦查。通过精准研判、排查走访,2023年8月10日凌晨03时许,在海丰县二环路暂扣了三部涉嫌深夜飙车的摩托车,并于当日14时许陆续在海丰县城东镇抓获三名嫌疑人员,嫌疑人均对深夜“飙车炸街”、炫技及在视频平台上发布视频的事实供认不讳。
经核查,被扣车辆属正常状态,三名违法行为人均存在驾驶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资质驾驶非汽车类机动车及未佩戴安全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海丰大队民警分别对三名违法行为人及其家长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责令出具检讨书,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依法对三名违法行为人分别处于罚款1200元的处罚。
“飙车”安全隐患
一、摩托车飙车,速度快,遇突发情况难以立即刹住车辆,易造成翻车,存在更为严重的安全问题,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将车毁人亡。同时,摩托车飙车也妨害他人行车安全,躲之不及。
二、驾驶大功率摩托车驾驶人大多数为无证驾驶,而飙车者往往不顾后果,只追求速度的快感,极易导致交通事故。一旦发生事故导致重伤或死亡,给个人和家庭将带来无尽痛苦。
三、为了追求刺激,驾驶人常常私自对摩托车进行非法改装。有些驾驶人为了追求低廉的价格,会私自拼装摩托车。私自改装和拼装没有经过国家相关质量检验部门的检验,在车辆的安全性和稳定性上埋下隐患。
四、增加排气管和改变车辆消音将会造成巨大的噪音污染,对周边环境、居民的休息和工作造成巨大的影响。
汕尾交警提醒
飙车竞驶,玩的是心跳,触犯的却是法律
马路不是赛车场
千万不要为了寻求刺激而漠视生命安全
非法改装车辆
不仅“违法”
还隐藏着巨大的安全隐患
生命和安全比什么都重要
不要为了“个性”
丢了安全
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规则,
安全驾驶才是正道!
来源:汕尾交警市区大队、海丰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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