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或行拘, 多名房东违规出租房屋被罚! 根据全国公安机关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安排,7月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
截至目前,汕尾警方共出动警力32395人次,发动群防群治力量21080人次,集中清查城中村区域群租房,摸查登记独栋式出租屋,打击整治不按规定登记居住人员的违法行为及涉出租屋内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共核查存在隐患的规模以上群租房303栋4283人;新增采集城中村物业小区出租屋2968套,登记居住人员5335人;查处未如实登记居住人员违法行为81起,行政处罚出租屋申报义务人47人,行政处罚未申报居住登记流动人员4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房东如不按规定管理出租屋,轻则罚款,重则拘留。常见的涉出租屋违法有“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屋犯罪不报”“擅自经营时租、日租房”“不登记租客信息”等。
发现违法犯罪行为隐瞒不报,罚! 城区警方发现汕尾正盛商务酒店存在放任卖淫嫖娼活动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作出责令限期整顿七日,罚款一万元,对酒店法人代表直接责任人管某作出罚款500元行政处罚。
违规出租房屋,罚! 近日,陆丰警方发现陆丰市碣石镇新城区南园路9号优品公寓未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擅自经营日租型公寓,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对违法人员罗某忠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1000元行政处罚,并对陆丰市碣石镇优品公寓依法进行取缔。
不按规定登记租客信息,罚! 城区警方在发现城区祯祥路出租屋房东吴某将其出租给他人居住但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城区警方依法对房东吴某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
警方提醒: 无论是房东还是租客,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都应该认真做好房屋和居住信息的申报登记工作,为了方便广大房东和租客,广东省推出“零跑腿”服务市民群众可以登录“粤居码”微信小程序动动手指,即可在线申报出租屋信息和租客居住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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