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至20日,陆丰公安根据上级公安机关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1+N”“鹰击”专项行动、开展涉黄赌违法犯罪打击整治工作部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社会面黄赌违法犯罪打击整治行动。结合夏季治安规律特点,攻坚“黄赌”乱源,全面压降“黄赌”警情,强化“黄赌”清查整治,精准发力,坚决遏制全市“黄赌”违法犯罪滋生,持续净化社会治安环境,全面提升“黄赌”违法犯罪打击整治成效。
巡查防控 严厉整治黄赌违法犯罪 “黄赌”违法犯罪严重侵害群众切身利益,损害社会风气。行动中,针对辖区社会治安形势和“黄赌”违法犯罪规律特点,强化重点时段、重点场所、重点人员治安管控,各辖区清查警力联合群防群治力量深入各镇、街巡查,对辖区内歌舞娱乐、酒店宾馆、出租房屋、发廊沐浴等场所开展“地毯式”“拉网式”清查。全市公安机关共出动警力1100人次,发动群防群治力量约2300人次,共清查各类重点场所515间次。
针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场所,深入开展暗访、清查、整治行动,锁定群众反映强烈、举报黄赌问题集中的线索,精准开展研判分析,坚持重拳出击、露头就打,做到发现一处、查处一处、净化一处。清除“黄赌”隐患问题,强力震慑犯罪分子,推动解决一批治安乱点和突出问题,全力铲除黄赌问题滋生土壤。行动中,查处各类违法犯罪人员共计91名,其中抓获在逃人员3名。行动共查处赌博案件7起,处罚违法人员15名,查处涉黄案件2起,共处罚违法人员9名。
行动期间,通过社区走访、进村入户、面对面向群众大力宣传有关法律和政策,动员群众积极参与到抵制“黄赌”违法犯罪活动中来。依靠公安“两微一端”以及各类载体矩阵,选择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震慑违法犯罪,使广大人民群众树立守法意识,自觉抵制“黄赌”违法犯罪活动。
陆丰公安 提醒
涉黄违法犯罪相关处罚法律依据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 (二)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三)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 (四)强奸后迫使卖淫的; (五)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追诉标准[组织卖淫案(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款)]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组织他人卖淫的,应予立案追诉。追诉标准[强迫卖淫案(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款)]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迫他人卖淫的,应予立案追诉。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协助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七十七条[协助组织卖淫案(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款)]在组织卖淫的犯罪活动中,充当保镖、打手、管账人等,起帮助作用的,应予立案追诉。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海报图源:中国警察网 来源:平安陆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