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汕尾市全域高速公路及红海湾经济开发区部分路段交通管制的通告
鉴于今年第9号台风“苏拉”对我市的影响逐渐减弱,市人民政府于9月2日8时将防风Ⅰ级应急响应调整为防风Ⅲ级应急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规定,现决定自9月2日10时起解除汕尾市全域高速公路及红海湾经济开发区部分路段交通管制措施,恢复道路正常通行。
公安交警部门提示:雨天出行前要合理安排行程,尽量减少在雷雨大风天气出行,出行开车之前认真检查车灯、车况,行车时一定要牢记六字箴言:"降速、控距、亮尾”,切勿急踩刹车、猛打方向。如遇故障或事故牢记:“车靠边、人撒离、即报警”。
特此公告
来源:汕尾交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