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海丰县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十)
广东省海丰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执行案号:(2023)粤1521执79号
本院执行黄金桥与林俊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林俊威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本院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林俊威,男,汉族,1983年10月20日出生,现住广东省海丰县附城镇步霞西村。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林俊威隐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使案件得以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自愿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予以奖赏。
未履行标的金额:本金1013956.45元及利息。
接受财产举报并进行悬赏奖励的有效期自2023年8月30日至2024年8月29日止(发布之日起一年)。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相应信息予以严格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0660-6629725 联系人:钟法官、苏书记员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日
来源:海丰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