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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丰] 跟踪警车通风报信?男子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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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13 17:57: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陆丰市公安局大安派出所联合汕尾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成功查处一起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案,抓获一名跟踪交警执法车辆为超载货车车队通风报信的违法人员。


9月9日晚23时许,汕尾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巡逻执勤过程中发现一辆私家车一直紧随其后,发现异常情况后,民警立即下车拦停该私家车。


经检查得知车主罗某跟踪交警执勤车辆的目的是掌握交警执勤工作信息,通过手机某信APP群聊的方式向超载货车司机传递,企图帮助货车司机逃避处罚。随后,汕尾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以涉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将罗某依法传唤到大安派出所做进一步调查处理。


微信图片_20230913170507.png



经询问,罗某(男,37岁,四川人)是一名车队老板,其组建了一支车队专门负责运输载货。当天,罗某车队司机驾驶货车前往陆河县某厂附近拉石子开往陆丰市湖东镇,因货车本身存在超载的情况,罗某便在途中沿路观察交警车辆动向,在聊天群内发布动态,让车队司机注意躲避。违法行为人罗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罗某已被陆丰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微信图片_20230913175643.jpg


警方提醒

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

情节严重的将涉嫌构成刑事犯罪

切勿以身试法

陷入违法犯罪的深渊


普法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三十五条 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五)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其他行为的。


以暴力、威胁方法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来源:平安陆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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