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缘来缘去 于 2023-9-14 11:28 编辑
乡里无人住 耕田无土地 乡村如何振兴
——五问深汕特别合作区“拓展区”的设计者
陈治赠 2023年9月14日
2023年3月17日至4月17日,海丰县发改委发布《海丰县深汕特别合作区拓展区总体发展规划及开发统筹》草案批前公示,公开征求意见。但“意见反馈”结果以及“拓展区”批后确认方案好象没有公开公吿。自今年6月左右,海丰县政府已决定征收“拓展区”规划红线图内的相关土地,並委托辖地镇政府与涉征自然村村民小组签订《征地协议书》,实施集体土地征收手续。可证“拓展区”总体发展规划及开发统筹方案已经定局、实施。有五大困惑,急需问个明白。
一问:“拓展区”究竟是如深汕特别合作区四镇那样归属于“深圳市辖地”?还是深圳与海丰县合作、共管,又自立门户的新的特别合作区?如果是前者,涉及的是行政区域的重新划分或行政区域的重新编制,依法应报国务院或省级政府批准。如果是后者,涉及到是行政管理和利益分配,依法应有“特别合作协议”。
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国土,具体行政区域重新划分或重新编制,由哪位具体行政主官主政?决定权不在平民百姓手里,邑人只是祈望有个安居乐业的客观环境。设置“拓展区”,既有为深圳的发展提供土地资源、扩大行政面积的目的,又有为帮助海丰县“振兴乡村”,百姓“脱贫致富”的初心使命。但目前,既无公告公示国务院或省级政府的批准公文,又无公告公示“特别合作协议”。邑人对“拓展区”的定位定性及其前途命运一无所知,试问置邑人“知情权”这一中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于何地?前车可鉴,“特别合作协议”的约束力在公权力的滥用和行政强制面前无能为力。邑人虽然无法扭转乾坤,但起码能明了传承中华民族的契约精神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宗旨任重道远,总比糊里糊涂过日子强。
二问:“拓展区”究竟是深汕特别合作区开办的经济实体?还是深汕特别合作区派出的具备行政权的行政机构?如果是前者,“拓展区”的一切活动属于商务行为。其经营的地理面积含土地、山、水、路、村、文化景点等共计112.5平方公里,涉及农、工、商、林、旅游、饮服、养殖、运输等多项经营项目,必须由有审批权的职能部门颁发“营业执照”等经营许可证。如果是后者,“拓展区”的一切活动属于行政行为,起码应有省级行政机关或立法机关,批准设立具备行政权的派出行政机构的行政指令。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不具备颁发“营业执照”等营业许可证的职能,也没有擅自在不属自己管辖的行政区域组建具备行政权的派出行政机构的权力。
三问:海丰县人民政府是否有权决定征收“拓展区”112.5平方公里的土地面积?据某镇政府与辖地某自然村签订的《征地协议书》称:海丰县人民政府决定在(村名忽略)一带“建设深汕合作区拓展区,甲方(镇政府)受海丰县人民政府委托,对乙方(村民小组)的土地实施征收,作为该项目的建设用地”。该《征地协议书》载明征收土地总面积51.5万多㎡(含统征15 % 的留成地),折合51.51公顷,囊括永久基本农田及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土地。
该协议书披露了一个相当清晰的信息,即在“海丰县深汕特别合作区”建没“拓展区”项目,是海丰县人民政府自己的决定。这是新时代建设新海丰的新举措。轰轰烈烈的特大建设项目,必将推动地方的繁荣,尤其是让众多涉征村民,一下子抱得金砖归,圆了祖祖辈辈的发财梦。更为关键的是,不仅彰显海丰县人民政府为海丰县可持续发展而“守土有责”的决心和勇气可嘉,而且昭示海丰县人民政府有充裕的征地财力令人振奋,海丰县腾飞可期。
海丰县建没“拓展区”的特大项目,是否已业经上级批准暂且不论。要拷问的是,征收如此之广阔的土地面积,是否有依法批准的用地指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永久基本农田;(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仅上述《征地协议书》载明的征地总面积51.51公顷,其中耕地41公顷,依法应报请国务院批准。但上述《征地协议书》只载明征地面积,没有载明国务院的批准文号。如果已有国务院批准的用地指标,应加大征收力度,让112.5平方公里范围内的涉征村民,都享受“拓展区”特大建设的红利。若未经国务院批准,海丰县人民政府无权决定征收超过三十五公顷的耕地。顶层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三申五令,基层可能触碰18亿亩耕地底线。海丰子民不希望父母官贸然“壮士断臂”。
四问:“建设深汕合作区拓展区”,是否要与中华优良传统文化一刀两断?征收土地“建设深汕合作区拓展区”,是征收全部土地,涉及到坡地、埔地迁移坟墓祖先遗骨及今后逝者骨灰的安置问题。据初步了解,有的镇政府决定出资为失地村民在乡里建一座“骨灰堂”安放祖先遗骨及今后逝者骨灰。
“逝者为大,入土为安”是中华民族代代相传、历史悠久的民情风俗,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文化。海丰是千年以上的文明古县,遍地是数百年以上的古村落。祖先的坟墓是后裔子孙感恩之根本。征地迁墓,应该给祖先的遗骨和今后逝者留个安息地。如果说,在乡里建“骨灰堂”安放祖先遗骨及今后逝者骨灰是移风易俗、势在必行的新例。那未试问,拆掉黃帝陵,将黄帝英灵迁入“八宝山革命公墓”;或者拆迁“八宝山革命公墓”,或者腾出烈士墓园用地挂牌拍卖,将里面的遗骨分别集中安置在一座现代化的高楼大厦,是否允许?如果不允许,为何要在乡里建“骨灰堂”标新立异?平民百姓祖宗的遗骨当然不能与黄帝英灵相提并论,也难与烈士遗骨讲平等。但“逝者为大,入土为安”,则是中国人不分贵贱的共同属性。在涉征乡里建“骨灰堂”安放祖先遗骨及今后逝者骨灰,极大地伤害了涉征村民感恩祖德,不忘根本的感情,践踏了公序良俗,不符合党中央关于振兴中华传统文化的伟大决策。
五问:村民失去了土地,“拓展区”乡村如何振兴?由于乡村人口不断流入城镇寻梦,“无人村”或偌大乡里只存几个老人居住的状况,乡村日渐衰败是毋庸置疑的现实。试看“天下之大势”:“民以食为天”,农业始终是国计民生的命脉,国家要生存,绝不可能全民“弃农就商、务工”,让14亿人口喝西北风,或依赖粮食进口,让饭碗控制在别人手里。城镇的就业门路已出现淤塞,就象下雨水浸街一祥,就业机会应付不了世界极端局势和自然极端现象的风浪袭击,回归故土谋生的意愿正在蓄势待发。摆地摊的劳动者如雨后春笋,无疑是回乡潮的前奏。农村责任田大都以“走耕”的形式维持经营。土地依旧是村民乡思乡愁的基础,乡村振兴的唯一希望和保障。
在112.5平方公里的土地上“建设深汕合作区拓展区”,究竟涉及到多少个乡里和现有人口,目前没有明确的数据公吿。征收土地“建设深汕合作区拓展区”,是征收自然村的全部土地,涉征村民再没有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经营权),彻底斩断了外出村民的退路和归途。涉征村民手里有一笔丰厚的征地补偿款,不可能留在村里守望空气,坐吃山崩,必然要携家挤身城镇再寻谋生之道。涉征自然村彻底变成“无人村”的趋势就无法避免。城镇就业,压力山大。
涉征自然村无人住,耕田无土地既成事实。连世代为农的村民都要告别家园离乡别井,希望其他劳动者下乡“振兴乡村”那是白日做梦。近日,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联合印发《“我的家乡我建设”活动实施方案》,提出“鼓励退休干部、退休教师、退休医生、退休技术人员、退役军人等回乡定居,当好产业发展指导员、村级事务监督员、社情民意信息员、村庄建设智囊员”的设想,对于涉征自然村而言,也就成了画饼充饥的幻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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