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原支队长林远新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汕尾市委批准,汕尾市纪委监委对汕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原支队长林远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林远新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亦官亦商,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私欲膨胀,把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商品供应、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林远新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汕尾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汕尾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林远新开除党籍处分;由汕尾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林远新简历
林远新,男,汉族,1975年12月出生,广东海丰人,大学学历,1997年5月参加工作,1998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历任汕尾市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所副所长;汕尾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副支队长、政委;汕尾市华侨管理区党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汕尾市公安局尖山分局局长;汕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支队长。(汕纪宣)
来源:汕尾清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