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胜诉权益,维护司法权威,捍卫法律尊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六项、第二百四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的规定,拟决定对有规避执行、抗拒执行或拒不申报、虚假申报及无正当理由逾期申报财产等行为的吴声柱等被执行人予以司法拘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文件精神,对吴声柱等39名被执行人发出预拘留公告,正告预拘留被执行人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我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构成犯罪的,将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向陆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提供执行线索,本院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保密。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广东省汕尾市陆河县河田镇人民南路砂坑段126号陆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联系电话:0660-5600825或0660-5510343 附:预拘留被执行人名单
陆河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来源:陆河融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