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在市区海滨大道(环品清湖路)人行道和绿化带行驶、停放摩电车辆的通告
为保障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秩序,维护城市市容整洁和市政设施完好,现就禁止在市区海滨大道(环品清湖路)人行道和绿化带行驶、停放摩电车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和我市“创文”“巩卫”工作要求,严禁在市区海滨大道(环品清湖路)的人行道和绿化带行驶、停放摩电车辆(自行车在绿道上骑行的除外)。
二、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海滨大道(环品清湖路)的人行道和绿化带设置车辆保管站或临时停放点。
三、违反规定在海滨大道(环品清湖路)人行道或绿化带行驶、停放机动车辆的,以及占道、占用公共用地摆摊设点进行经营的,摩电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并将摩电车辆拖移至指定地点。四、违反规定在海滨大道(环品清湖路)人行道或绿化带行驶、停放摩电车辆造成城市道路、园林绿化设施损坏的,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汕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市区大队 汕尾市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3年11月24日
来源:汕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市区大队、汕尾市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