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示警】火灾原因查明!1人被拘留
10月20日9时15分许,汕尾一校区体育馆发生火灾,现场浓烟滚滚。
消防救援人员到场后发现,着火部位为体育馆顶棚东侧,燃烧物质为顶棚夹心防水层,燃烧引起的浓烟较大,消防员及时对火势展开扑救,所幸此次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
火灾原因 火灾发生后,当地消防救援部门立即开展火灾原因调查,经现场勘查、调查询问等方式,确定火灾原因为现场施工人员王某使用手磨机切割金属骨架时,切割时产生的高温熔融物掉落顶棚夹心防水层引起火灾。该起火灾系施工人员王某未落实防火安全措施使用明火作业,属于过失引起火灾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 项之规定,公安机关对王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决定。
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二)过失引起火灾的;(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消防救援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处罚决定 王某构成过失引起火灾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汕尾市城区公安分局依法对王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来源:区消防救援大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