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查看: 36446|回复: 0

[论汕尾] 农村宅基地失而复得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3-12-2 19:44: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律师帮助村民维权典型案例
农村宅基地失而复得

农村宅基地对提高农民的居住条件、促进农村的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然而,多年来由于城市的规模不断扩大,农耕地的总量在减少,有的政府部门未经听取村民意见,将农村的宅基地和林地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甚至以占用耕地为由将农村已建成的房屋拆除,严重损害村民利益。我们广东商盾律师事务所所在执业活动中十分重视对农村农民的合法权益的维护,并做出一些成绩,下面介绍一个典型案例。

mmexport1701518214498.jpg mmexport1701518225399.jpg
罗如洪律师与梁屋村民小组的村民合照

惠州市退休老干部梁某在博罗县长宁镇古坭塘村委会梁屋村小组有 700 平方米祖屋。2019年 6 月,古坭塘村委会为了落实长宁镇镇政府三清三拆的政令,要求梁屋村村民小组将梁某祖屋拆除,并将宅基地给村集体作公共设施用地。为此,梁屋村村民小组与梁某签订了《协议书》,约定梁某将祖屋 700 平方米交给梁屋村小组处理,而村民小组“同意并帮助支持其在本村长路荔枝园内自行兴建一间房屋,包括负责帮助办理相关手续,以解决其祖屋迁居的实际问题”。同年 10 月,梁屋村召开户代表会议,一致同意原告“拆旧建新”。这种以祖屋换宅基地的民事合同不违反法律,显然是合法有效的,但由此引发了轩然大波。

当梁某的新房主体框架建成时,博罗县长宁镇人民政府于2021 年 7 月 15 日向梁某发出粤惠长府罚(2021)11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决定书》称梁某建设的建筑物土地规划地类为基本农田保护区,现状为旱地,限在三日内自行拆除该“违法建筑”。梁某收到长宁镇人民政府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委托我所罗如洪、钟晓文律师于 2021 年 7 月 26日向惠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惠城区人民法院于 8 月 2 日受理立案,并及时告知长宁镇人民政府。但长宁镇人民政府于法院立案的次日不顾村民的强烈反对,强行将梁某建成的两层半楼房拆除。2021 年 12 月 7 日,惠城区人民法院作(2021)粤 13302 行初 149号《行政判决书》,撤销了博罗县长宁镇人民政府向举报人作出的粤惠长府(2021)11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博罗县长宁镇人民政府不服提起上诉,2022 年 6 月 22 日,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粤 13 行终 99 号《行政判决书》维持了一审判决。

mmexport1701518233494.jpg mmexport1701518242903.jpg
博罗县自然资源局给村民的复函。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时,代理律师认为博罗县长宁镇人民政府作出的粤惠长府罚【2021】11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首先,长宁镇人民政府称梁某涉嫌在乡镇规划区内违法建设涉案房屋,但并未提交相应证据证明涉案房屋所在地是规划区,即本案不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长宁镇人民政府也无权行使该法赋予的权力。其次,长宁镇人民政府作出强拆涉案房屋的行政处罚决定程序违法。梁某收到被告送达的《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通知书》后提交了行政处罚听证申请,听证时经办人员并未按争议焦点发表意见,即涉案房屋所在地是否村庄规划区进行举证和发表意见,在无证据证明涉案房屋所在地是村庄规划区的情况下,却按城乡规划法作出强制拆除行政处罚。同时粤惠长府罚【2021】11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也未经从事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人员进行法制审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再次,粤惠长府罚【2021】11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指控涉案房屋所在地为农田保护区证据不足。该《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后,梁某相继向长宁镇自然资源所、博罗县自然资源局提出请求核实有关集体土地性质的请示,长宁镇自然资源所、博罗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定位图有多种,每张定位图都不尽相同,前后矛盾,并不专业准确。最后,我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除。” 长宁镇人民政府在梁某向惠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后一意孤行,组织人员强制拆除了涉案房屋也是公然藐视法律,置村民合法权益于不顾的行为。

mmexport1701518249094.jpg
梁屋村民小组村民代表给广东商盾律师事务所送匾表示感谢。

本案发生后,梁屋村村民才知道该村大部分宅基地和林地都被划入了农田保护区,遂向我所寻求法律帮助。我所派出罗如洪高级律师和钟晓文律师无偿帮助村民依法维权,组织材料逐级向上级人民政府反映有关情况,在广东省和惠州市两级人民政府的督促下,惠州市自然资源局和博罗县自然资源局共同派员到现场勘察调查,确定涉案土地现状不是农田。2022 年3 月 23 日,博罗县自然资源局正式作出博自然资函(2022)522 号《答复》,将荔枝园、宅基地及已建村屋的土地性质从农田保护区变更为果园、农村宅基地。博罗县长宁镇古泥塘村梁屋村村民取得维权成果后,难掩内心的激动,在村里放鞭炮庆祝,并给我所送来了一块木雕牌匾,上面刻有“维权铁军、律师楷模”八个大字,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UC 平台也报道了惠州市自然资源局下基层解决土地纠纷,为村民办实事的感人事迹。近日,我所律师还到古泥塘村委会与长宁镇政府有关负责人协调梁某房屋被违法拆除后的善后事宜,依法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广东商盾律师事务所
2023 年 11 月 18 日

楼主热帖
[三唯论点] 重大历史题材的的标志性雕塑岂能儿戏?
[三唯论点] 潭西德炉村奖励优秀学子
[三唯论点] 有幸目睹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关门弟子的学士
[三唯论点] 父亲的初心将在我们这一代继续绽放
[城事报料] 陆丰市潭西镇德炉村林氏家祠明德堂落成庆典隆
[三唯论点] 农村宅基地失而复得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市民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