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日报讯 (记者 李济超)日前,陆丰市博美镇一村民违规用火被行政处罚。
10月26日,博美镇村民林某兰在该镇狐狸坑山的荔枝林焚烧树叶,违反《陆丰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的通告》。11月24日,林某兰主动到陆丰市公安局博美派出所接受询问,对其未经许可野外用火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博美派出所对林某兰进行了批评教育,并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其进行行政拘留七日。
据悉,按照《陆丰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的通告》规定,要求自2023年10月24日至2024年4月30日止,陆丰全市行政区域内的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50米范围内执行禁火令,禁止未经许可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烧田垒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玉米杆、果园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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