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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丰] 最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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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13 11:07: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广东省陆丰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中心小学、中学及九年制学校、职校,特校、市直幼儿园: 为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管理,有效防范和遏制校园安全事故,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教育系统校园安全工作形势稳定向好。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学生安全教育

(一)利用主题班会、专题讲座、宣传栏、广播、升国旗仪式、播放警示教育片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道路交通安全主题宣传活动,宣传交通法规常识和交通文明行为。

(二)严禁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驾驶摩托车、电动两轮车上道路行驶或上下学。严禁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骑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或上下学。


二、加强学校安全管理
(一)实施校内人车分离管理。对学生步行出入口与机动车出入口在空间或时间上分开设置,学生通学集中时段进出学校的步行通道禁止机动车通行;合理规划校园内部功能分区,将步行通道与车行道路分开设置,学生活动区域与机动车通行、停放区域实现空间分离。


(二)开展学校周边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化解学校周边道路交通安全风险。(三)对学生上下学的交通工具进行排查统计。排查统计学生上下学的交通方式,并建立台账,对违规驾驶摩托车、电动两轮车、电动自行车的学生进行劝导教育。


三、加强家校联动

通过家访、微信、电访等方式,向家长宣传相关的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提醒家长驾驶符合规定的交通工具接送学生,充分引导家长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如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等),督促家长担起监护人的责任和义务,共同做好教育和监督。


四、加强校车管理
(一)校车单位对校车要定期检查、及时维修保养,严禁带故障上路,要定期对校车管理人员、驾驶员、跟车照管员开展相关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培训,严格按照规定路线行驶,严禁超员超速及疲劳驾驶,存在不确定因素要及时停止运行,确保行车安全。
(二)相关的中心小学要对校车管理负起监管职责,局将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校车的驾驶情况进行督查,对出现超员超速、不按路道行驶等违规驾驶行为,以及工作疏忽,校车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到位的,我局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陆丰市教育局

2023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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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来源官方媒体/网络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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