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电车辆“八大违法行为”:无牌无证、不戴安全头盔、酒醉驾、“飙车”、超员、逆行、闯信号灯、非法改装。
为加强防范化解涉摩电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海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按照“摩电”交通整治工作要求,结合辖区交通管理实际,常态化开展摩托车、电动车突出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行动。
行动中,交警大队执勤民警辅警在辖区的城市及农村主要路口路段开展整治行动,针对摩电车辆“八大违法行为”,通过定点和机动巡逻查处,扣留了一批违法上路的摩托车电动车,同时对轻微违法的驾乘人员进行道路安全教育,有效的震慑了一批有交通违法行为习惯的摩电交通参与者。
经统计,2023年11、12月共查处摩托车、电动车的违法行为3213宗,其中扣留无牌证摩托车电动车327辆、查处无佩戴头盔2022宗、酒后驾驶140宗(其中醉驾43宗)。
海丰交警再次提醒摩托车、电动车驾驶人,坚决杜绝无牌、无证、无头盔行为,谨记三无摩电车辆“不出村不出镇不上路”,交警部门将持续从严整治摩电车辆“八大违法行为”,确保海丰摩电车辆交通秩序大净化,交通安全大提升、出行习惯大改变,进一步预防和减少涉摩电交通事故,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来源:海丰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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