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少城市环境污染,巩固创文创卫成果,杜绝火灾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敬告各单位和个人限制在全市范围内生产、销售、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和全面禁止孔明灯(许愿灯)。现对《通告》内容进行公示,请广大市民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 公示期间,广大市民可以即日起通过邮箱swlfza@163.com向我局提出对《通告》的意见和建议。
陆丰市公安局 2024年1月8日
附件:《陆丰市人民政府关于限制烟花爆竹和禁止孔明灯(许愿灯)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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