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市公务员考试培训机构开展培训活动的告诫书
全市公务员考试培训机构: 为规范全市公务员考试培训机构经营活动,有效净化全市公务员考试培训环境,保障广大考生合法权益,维护公平有序的公务员考试培训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全市公务员考试培训机构开展培训活动告诫如下: 一、公务员考试培训机构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开展培训活动。
二、公务员考试培训机构发布的培训广告不得含有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者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的内容。
三、公务员考试培训机构发布的培训广告不得含有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教育、培训的内容。
四、公务员考试培训机构发布的培训广告不得含有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的内容。
五、公务员考试培训机构收取费用应当明码标价,不得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采取不正当价格手段诱导考生报名,不得利用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侵害考生的合法权益。
六、公务员考试培训机构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不得进行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七、公务员考试培训机构应当提供符合标准的培训场地和教育教学设施设备,保障学员的健康和安全。
相关经营主体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不断提升依法经营意识,切实规范经营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同时欢迎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可通过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和12315投诉举报电话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共同维护我市良好的考试培训市场秩序。
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