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委依法治省办、省委农办、省司法厅、省民政厅联合印发《关于确认2023年广东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名单的通报》,其中,汕尾推荐的12个村(社区)荣获这一称号。
“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是扎实推进我市“百千万工程”、全面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基础工程。近年来,市司法局联合市委农办、民政等部门大力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创建了一批具有示范效用的村(社区),为我市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助力建设更高水平法治汕尾。2020年至今,在全市成功创建了52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纵深推进了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进程。
接下来,希望获得通报表扬的村(社区)继续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切实发挥好先进典型示范带头作用,为各地推进基层依法治理树立学习样板和借鉴标杆。各地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把“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不断推向深入,为全面助力我市“百千万工程”高质量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来源:汕尾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