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4日,时隔三周,汕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再次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汕尾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下称《通知》),提出支持多子女家庭、新市民和青年人使用住房公积金,并取消异地贷款户籍地限制。《通知》自2024年2月1日起实施。
根据《通知》,生育、抚养二孩及以上的家庭(至少一个子女未成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按现行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已享受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的职工,贷款额度上浮优惠不叠加使用。
租房一族也能享受新政带来的福利。《通知》明确,生育、抚养二孩及以上的家庭(至少一个子女未成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每月租房提取最高额度可上浮20%。
为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问题,《通知》出台暖心举措——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已在汕尾市连续正常缴存满3年(缴满36个月含以上)未提取公积金的,其贷款额度可在按相关规定确定的最高可贷额度的基础上增加10万元,但不超过汕尾市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取消了异地贷款户籍地限制。异地缴存职工在汕尾市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取消其与配偶至少有一方为汕尾市户籍的规定。
“汕尾楼市拥有大量来自深圳、香港等大湾区城市的客户群体,由于早前户籍限制,这部分异地客户群公积金完全不能使用。恰逢楼市‘春节档’,此次政策松动,将会直接利好异地客户群体,刺激汕尾楼市成交提升。”业内人士解读道。
数据显示,2023年,汕尾市公积金中心动态优化调整贷款政策,共发放贷款1897笔5.98亿元。“下来,我中心将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贷款提速增效为目标,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积极探索创新,努力提升管理服务效能,推动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事业高质量发展。”汕尾市公积金中心有关负责人说。 来源:南方+记者 陈欣欣 |